[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7 10:50:45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受理部门: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科。
办理地点:金星小区金星广场C幢2楼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办理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5700683。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一、《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第十七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六)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政规〔2018〕02号)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2.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6.无暴力犯罪记录;
7.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第九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第十一条:从事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办理流程:
一、 申请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向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证(外地户口需提供);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5.昆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体格检查登记表,服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背景审查
材料初审且合格的,由业务受理窗口录入报名人员信息并推送至公安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的,业务窗口出具考试通知单。
三、培训考试
通过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按规定参加从业资格科目(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不收取费用),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10日内发放“昆明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受理
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应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昆明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和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6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返回全部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审查
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1.当面询问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有关的相关人;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间的内容相互进行印证;
3.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4.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调取查阅有关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6.对有关设备、设施、工具、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7.依法进行检验、勘验、监测;
8.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9.举行听证;
10.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六、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送达及公示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制作和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送达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信息按规定予以公示。
八、资格证变更
原已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向原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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