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3月
发布时间:2021-04-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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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28 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45号 | 陈绍兵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陈绍兵 | 当事人陈绍兵于2021年2月26日9时41分3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2月26日9时50分在石林县芸水畔酒店对面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陈绍兵驾驶云A6D3P7福克斯牌CAF7163N5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万城青年公寓(3号店)驶往石林西站。当事人陈绍兵驾驶的云A6D3P7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3 | 石林县分局 | |
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46号 | 刘云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刘云祥 | 当事人刘云祥于2021年3月1日16时42分5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1日16时49分在石林县连宏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刘云祥驾驶云A6TH66东风日产牌DFL7162AAD3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连宏酒店-西南门驶往大屯龙胜待客处。当事人刘云祥驾驶的云A6TH66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2 | 石林县分局 | |
3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47号 | 云南谊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自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云南谊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驾驶员金自发驾驶云南谊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云A0M0L7大众牌FV7152BABCG号车于2021年2月26日14时58分20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2月26日15时03分在石林彩色喷泉转台接受检查时,驾驶员金自发驾驶云南谊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云A0M0L7大众牌FV7152BABCG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彩色喷泉转台-上车点驶往爱丁堡幼儿园。当事人云南谊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云A0M0L7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2 | 石林县分局 | |
4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48号 | 赵海鑫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赵海鑫 | 当事人赵海鑫于2021年3月1日11时24分1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1日11时32分在石林富滇银行门口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赵海鑫驾驶云A9B73S哈弗牌CC6464RM06A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昆明石林大酒店-西南门驶往石林西站。当事人赵海鑫驾驶的云A9B73S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4 | 石林县分局 | |
5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49号 | 刘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刘银 | 当事人刘银于2021年2月26日15时37分0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2月26日15时45分在石林县水岸星城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刘银驾驶云AB91L0思域牌DHW7153FKCSF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水岸星城-西南门驶往一号公馆娱乐会所(石林大道)。当事人刘银驾驶的云AB91L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4 | 石林县分局 | |
6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0号 | 俞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俞明 | 当事人俞明于2021年2月26日13时41分5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2月26日13时45分在石林连宏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俞明驾驶云AN698V荣威牌CSA7151SDMP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连宏酒店-西南门驶往初囍。当事人俞明驾驶的云AN698V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26 | 石林县分局 | |
7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1号 | 樊艳兵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樊艳兵 | 当事人樊艳兵于2021年2月26日14时08分32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2月26日14时27分在石林大酒店长湖路路口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樊艳兵驾驶云A0V0J8吉利美日牌MR7183C05号车载乘客3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富滇银行(昆明石林支行)对面驶往阿诗玛小镇万城二区。当事人樊艳兵驾驶的云A0V0J8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2 | 石林县分局 | |
8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2号 | 沈良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沈良典 | 当事人沈良典于2021年3月5日10时24分07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5日10时34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沈良典驾驶云A2X3P4丰田牌TV7121E6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石林客运站。当事人沈良典驾驶的云A2X3P4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5 | 石林县分局 | |
9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3号 | 何云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何云祥 | 当事人何云祥于2021年3月5日14时12分52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5日14时20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何云祥驾驶云A0LB80丰田牌TV7121E6号车载乘客3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宿易酒店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体育场。当事人何云祥驾驶的云A0LB8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8 | 石林县分局 | |
10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4号 | 杨家涵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杨家涵 | 当事人杨家涵于2021年3月8日11时32分43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8日11时39分在石林大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杨家涵驾驶云AM5N95丰田牌TV7166GMD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富滇银行(昆明石林支行)驶往石林石金幼儿园。当事人杨家涵驾驶的云AM5N95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8 | 石林县分局 | |
11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5号 | 罗顺福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罗顺福 | 当事人罗顺福于2021年3月8日9时55分4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8日10时12分在石林一品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罗顺福驾驶云AL0R85宝骏牌LZW6477CT6A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中国移动(石林分公司)驶往建水兄弟烧烤。当事人罗顺福驾驶的云AL0R85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08 | 石林县分局 | |
1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6号 | 张镭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张镭译 | 当事人张镭译于2021年3月9日9时20分2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9日9时29分在石林同策戴斯大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张镭译驾驶云A831L9传祺牌GAC6450A2D5B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观景大酒店南侧-上车点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张镭译驾驶的云A831L9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0 | 石林县分局 | |
13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7号 | 苟玉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苟玉册 | 当事人苟玉册于2021年3月9日14时08分3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9日14时16分在石林一品酒店对面小乐台旧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苟玉册驾驶云A69CD1大众汽车牌SVW71512AF号车载乘客4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鹿阜卫生院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体育场-西北门。当事人苟玉册驾驶的云A69CD1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0 | 石林县分局 | |
14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8号 | 肖智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肖智昆 | 当事人肖智昆于2021年3月9日15时11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9日15时22分在石林县东部停车场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肖智昆驾驶云A7SL61大众牌FV7162BAMBG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东部停车场(出入口)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当事人肖智昆驾驶的云A7SL61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0 | 石林县分局 | |
15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59号 | 刘付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刘付成 | 当事人刘付成于2021年3月10日14时25分11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10日14时49分在石林一品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刘付成驾驶云A232TU丰田牌GTM7180HEV号车载乘客4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体育场。当事人刘付成驾驶的云A232TU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1 | 石林县分局 | |
16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60号 | 杨永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杨永华 | 当事人杨永华于2021年3月9日14时29分32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9日14时36分在石林县小乐台旧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杨永华驾驶云AE1Y22大众汽车牌SVW6440EGD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石林民族体育场地上停车场。当事人杨永华驾驶的云AE1Y22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1 | 石林县分局 | |
17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62号 | 李春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李春平 | 2021年3月16日10时11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对面检查时时,发现当事人李春平驾驶云A846GZ号锋范牌HG7154CBAS号车载乘客2名自石林鹿阜卫生院(小乐台旧村村口)分别驶往石林客运站及石林西站,商议收取费用40元,当事人李春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违法事清楚,我分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 | 罚款5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18 | 石林县分局 | |
18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64号 | 赵亮波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 | 赵亮波 | 2021 年 1月27日9时57分,驾驶员赵亮波驾驶云D86990东风牌DFH3310AX12号货车在石林县石黄牛路段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亮波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的违规行为。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罚款5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25 | 石林县分局 | |
19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65号 | 马富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马富伟 | 当事人马富伟于2021年3月29日9时35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29日9时45分在石林一品酒店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马富伟驾驶云AN9G06荣威牌CSA6452NDMN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英才路石林一品酒店驶往昆明石林县考场科目二新捷达C1C2考场。当事人马富伟驾驶的云AN9G06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30 | 石林县分局 | |
20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66号 | 侯明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侯明龙 | 当事人侯明龙于2021年3月31日10时09分52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3月31日10时20分在石林县盛世之音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侯明龙驾驶云A2FU81别克牌SGM7151LAAA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盛世之音量贩KTV驶往云上网咖。当事人侯明龙驾驶的云A2FU81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3-31 | 石林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