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4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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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22号 | 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17日11点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赣AH9588号车在开展包车服务时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罚款叁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3/30 | 3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34号 | 云南滇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云南滇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25日10点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云南滇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AH9725号车在开展包车服务时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罚款壹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3/30 | 1000 |
3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35号 | 张洪贵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张洪贵 | 2021年03月29日10时5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洪贵使用云AZ17A9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软件于2021年03月29日09时07分52秒接单,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海源校区)东北门接了三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支付了133.78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了102.69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3/31 | 10000 |
4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36号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2021年03月29日10时2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驾驶员石元俊使用云AD25689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3月29日09时45分42秒接单,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东北门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7.62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2.65元车费,经核查该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3/30 | 10000 |
5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1号 | 王柱明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王柱明 | 2021年03月31日10时37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柱明使用云AM795V号车通过阳光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3月31日09时11分41秒接单,从昆明宝斯洁科技有限公司附近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阳光出行平台支付了130.70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阳光出行平台收取了97.29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3/31 | 10000 |
6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1号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驾驶员孙宇使用云AD22613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3月30日09时28分20秒接单,从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D口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9.23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2.30元车费。经核查该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1 | 10000 |
7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37号 | 刘利江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刘利江 | 2021年03月30日09时5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利江使用云AL77S2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3月30日09时24分28秒接单,从昆明市呈贡区致远路第七街区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52.59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4.30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伍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6 | 5000 |
8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27号 | 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3月19日11点1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云AS8670号车在开展包车服务时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罚款叁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7 | 3000 |
9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28号 | 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3月19日11点3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云AS8688号车在开展包车服务时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规定。 | 罚款叁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7 | 3000 |
10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5号 | 朱正华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朱正华 | 2021年04月08日10时4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朱正华使用云AF13889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4月08日10时10分24秒接单,从大学城南-D口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售票中心,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3.11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22.47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8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