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从业人员岗前培训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劳动就业,三级目录为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包含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师资培训),目录代码为A0205。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48.6万元。(从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21年预算项目“从业人员岗前、在岗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考试大纲协助市出管局开展集中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排,协助市出管局按期举行驾驶员岗前培训教育及考试,做好培训签到及课堂秩序维护。
(二)培训内容包括:出租汽车行业概况及基本常识,安全运营及防御性驾驶,车载设备及服务终端的运用,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的预防、健康常识及服务礼仪,出租汽车行业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等,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优质、诚信、文明的服务水平。
(三)协助市出管局对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培训人数及培训成果进行汇总。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承接交通行业从业资格培训能力。
(三)有符合培训要求的固定场地、师资力量。
(四)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六、目标要求
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计划内的培训任务,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优质、诚信、文明的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满意度。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1—65700692
地点: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幢三楼宣传教育科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