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5:21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517-2016》、《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昆明市主城五区(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呈贡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前,昆明市主城五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2家,巡游出租汽车9137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约14000人。
二、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提供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3.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计价器实际投入运营前进行测试、开发和升级改造,确保计价器运营数据能够接入昆明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4.计价器具备防作弊功能,可采用嵌入式安装,悬挂式空车灯,计价功能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计费标准,发票打印内容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带语音功能,语音内容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5.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计价器最长8年的使用周期内升级改造、调试、软件开发等工作,做好计价器售后服务保障;
6.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品牌计价器厂家,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安装和维修业务,并就以上条件提交书面承诺。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0871-65631216。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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