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4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15 11:26
浏览次数:32
字号:[
大
中
小
]
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6号 | 晏勇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晏勇 | 2021年04月09日09时5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晏勇使用云AD48070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4月09日09时26分51秒接单,从艺风培训(雨花校区)对面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8.48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28.52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9 | 10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3号 | 杨粉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杨粉存 | 2021年04月08日09时45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粉存使用云A3TF08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4月08日09时17分42秒接单,从雨花商业广场-西北门西南侧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售票中心,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50.89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7.80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12 | 5000 |
3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8号 | 罗志鹏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罗志鹏 | 2021年04月09日10时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志鹏使用云A0H1N7号车通过及时用车软件于2021年04月09日09时34分接单,从云南大学门口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及明用车平台支付了33.25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及时用车软件收取了乘客24.77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12 | 10000 |
4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4号 | 陶双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陶双 | 2021年04月08日10时14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陶双使用云A3V3C7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4月08日09时29分23秒接单,从子君村标准化农贸市场-2号门接了三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63.55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54.50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14 | 10000 |
5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47号 | 张旺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张旺 | 2021年04月09日09时57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旺使用云A76U50号车通过呼我出行软件于2021年04月09日09时36分接单,从地铁大学城南站-D口接了三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平台支付了24.99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呼我出行平台收取了乘客23.78元车费。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伍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4/15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