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查处公示
一、云南祥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AD333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云南祥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驾驶员刘某寅于2020年12月26日上午09时13分驾驶云AD3332号金龙牌XMQ6802Y3大型客车,在昆明石林景区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云南锦爱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件情况:2021年1月25日我单位接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关于昆明锦爱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酒驾的抄告》,2021年1月23日9时00分昆明锦爱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肖某驾驶云AH3660大型普通客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28日我分局两名工作人员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鉴于,云南锦爱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如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1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一季度涉旅行政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