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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4-27 16:41
名 称: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舆情监测经费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舆情监测经费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7 16:41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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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舆情监测工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舆情监测经费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技术性服务,二级目录为监测服务,三级目录为监测服务(包含社会管理监测、经济运行监测、公共医疗卫生监测、社会发展监测、环境监测、水利水资源调查监测、广告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等服务),目录代码为D0301。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4万元。(从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21年预算项目“印刷、制卡及媒体宣传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协助市出管局及时监测及处理各大媒体及网络上的相关行业舆情,协助提供推送舆情、分析舆情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协助市出管局及时全面的监测各大媒体及网络上的行业相关舆情;

(二)协助市出管局对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各项舆情进行汇总及分析;

(三)协助市出管局及时处理网络负面舆情;

(四)协助市出管局通过舆情预判及时作出舆情分析报告及指导。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从2018年至今具备网络舆情监测及处理的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资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六、目标要求

通过及时全面的监测媒体及网络上相关舆情,协助市出管局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预判及处理,以便于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1—65700692

地点: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幢三楼宣传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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