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资产清理盘点项目购买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规定,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拟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咨询,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包括立法咨询、司法咨询、行政资产、财务管理咨询、社会智库咨询等服务),目录代码为E1501。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人民币8万元整。拟从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局机关固定资产清理盘点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承接单位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资产账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列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并出具清查报告和盘盈盘亏资产处理建议。
四、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有资产清理及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
(六)具有资产清理盘点及评估工作经验;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为加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4〕85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昆财绩〔201 2〕51号)的要求,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资产账面所列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进行全面盘查清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之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 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如有意见,请于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