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铁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 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8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6 号)、《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2021年昆明市地铁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监督检查,三级目录为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性及辅助性工作,目录代码为E0902。
二、预算资金:100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地铁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费(1、2号线首期)”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和轨道交通1、2号线路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形成《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安全评估报告(2021年)》。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3年(2018年至今)开展过类似项目安全评估业务,能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和轨道交通1、2号线路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并形成《昆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2021年)》。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经费为100万元,拟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