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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4-30 09:45
名 称: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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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30 09:45 浏览次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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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备 注
1云昆安运管 罚(2021)089号文蜀云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文蜀云530181********2216
当事人 文蜀云驾驶云A5WJ82号车于2021年3月25日14时38在安宁市珍泉路金色半岛小区门口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文蜀云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5WJ82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文蜀云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日安宁市分局
2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0号蒲绍萍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蒲绍萍530181********0923
当事人蒲绍萍于2021年3月31日19时40分驾驶云AN9Q90号车,在安宁市县八线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蒲绍萍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日安宁市分局
3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1号夏绍会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夏绍会530128********3625
当事人夏绍会于2021年3月31日17时55分驾驶云AL9S26号车,在安宁市县八线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夏绍会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日安宁市分局
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2号罗利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罗利强530129********2131
当事人 罗利强驾驶云AA06W7号车于2021年4月2日9时47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罗利强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A06W7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罗利强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6日安宁市分局
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5号毕洪华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毕洪华532331********4019
2021年4月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草铺交警大队电话称,在安丰营查获非法行为营运车辆一辆,经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到达检查,发现当事人毕洪华驾驶车辆云A0EK80车辆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毕洪华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7日安宁市分局
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6号赵明东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赵明东530181********2615
当事人 赵明东驾驶云A9F28N号车于2021年4月13日10时43分在安宁市320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赵明东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9F28N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赵明东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3日安宁市分局
7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7号杜周万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杜周万532123********4110
当事人 杜周万驾驶云A8YX63号车于2021年4月14日9时57分在安宁市320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杜周万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8YX63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杜周万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5日安宁市分局
8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0号杨美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杨美惠532723******3321
当事人 杨美惠驾驶云A9T5W1号车于2021年4月12日10时10分在安宁市320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杨美惠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9T5W1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杨美惠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6日安宁市分局
9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1号郑彬彬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郑彬彬500228********8756
当事人 郑彬彬驾驶云AD41207号车于2021年4月13日10时15分在安宁市320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郑彬彬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D41207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郑彬彬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6日安宁市分局
10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2号郎学平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郎学平532128********1537
当事人 郎学平驾驶云AD24134号车于2021年4月20日10时03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口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郎学平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D24134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郎学平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1日安宁市分局
11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3号东忠全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东忠全620503******4812
当事人 东忠全驾驶云AP82U6号车于2021年4月21日10时23分在安宁市第二考场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东忠全通过花小猪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P82U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东忠全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2日安宁市分局
12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4号雍兴俊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雍兴俊532128********2952
当事人 雍兴俊驾驶云A5H6E8号车于2021年4月26日10时40分在安宁市金方大厦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雍兴俊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驾驶云A5H6E8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雍兴俊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7日安宁市分局
13云昆安运管 罚(2021)105号熊有明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熊有明530181********0432
当事人魏发玉于2021年3月16日10时20分驾驶云A5E7U3号车,在安宁市消防大队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魏发玉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3月17日安宁市分局
1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3号张小兵未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张小兵532225********135X
当事人张小兵于2021年4月1日10时02分驾驶云D60770号车,在安宁市县草路检测站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张小兵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2日安宁市分局
1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8号李灵涛未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李灵涛532524********1835
当事人李灵涛于2021年4月13日16时40分驾驶云F85680号车,在安宁市县草路治超站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李灵涛处以罚款叁仟元的处罚。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4日安宁市分局
1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99号沈跃航未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沈跃航532524********3411
当事人沈跃航于2021年4月13日16时23分驾驶云G78487号车,在安宁市县草路治超站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沈跃航处以罚款叁仟元的处罚。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4月14日安宁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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