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编制《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编制该项目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规划,三级目录为行业规划编制与研究,目录代码为C0801。
二、预算资金
人民币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该项目从“公共停洗车场及公交场站规划标准研究管理专项经费-‘十四五’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修编”中列支,项目已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预算。
四、购买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为响应国家、省提出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的号召,昆明市近年来也尤其注重公共交通发展;2013年,昆明市被交通运输部批准列为全国第一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于2020年10月通过交通运输部专家组验收,公交优先成为昆明市交通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保证公共交通的优先路权,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并以此减少机动车出行量,缓解昆明市道路交通拥挤状况。
(一)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以及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合理安排工期进度。
(二)收集有关资料、开展公交专用道有关调查。按照要求,进行基础资料搜集及有关的调查工作,包含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特征、公交客流数据以及公交专用道建设情况、运行效果等。
(三)编制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按照昆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十四五”期间城市空间与人口经济,常规交通、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变化趋势,统筹研究公交专用道发展定位、设置规划流程、系统构建、设置条件及效益评价等多方面进行专项研究,并落实到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指导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
六、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质要求:承接单位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或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昆明市城市交通、公共交通有关研究规划或咨询经验。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四)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
七、目标要求
(一)项目成果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规划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发展及其他必要的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料,能指导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
(三)规划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完成规划任务的相应对策。
(四)规划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五)各项规划技术成果达到专家评审及验收要求,取得专家意见,并配合完成有关审批工作,取得批复。
八、服务期限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市政府审批发布之日止。
九、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