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为继续做好昆明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预算资金:49万元。
二、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运行保障专项经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委托服务费”中安排。
三、工作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内容,组织开展昆明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承接标准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考核档案管理场所、电化教学、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近3年有承担完成过2项以上类似人员培训、考核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二)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四)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将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五)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信息变更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六)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中需要协助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