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昆明轨道交通5号线计划于2021年内实现“三通”(洞通、轨通、电通),2022年开通初期运营。因此,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昆明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监督检查,三级目录为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性及辅助性工作,目录代码为 E0902。
二、预算资金:150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 2021 年部门预算“轨道交
通安全运营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地铁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经费(3条新线)”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号),研究制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路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轨道交通5号线新线验收咨询和培训服务,指导5号线项目公司对标国家标准,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接口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验收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预评估。轨道交通5号线开展不载客试运行期间,组织专家团队(不少于25名)开展轨道交通新线初期运营前安全预评估,出具预评估报告,并指导5号线项目公司完成整改事项。
第三阶段,开展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轨道交通5号线是否具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条件进行审查,具备条件则组织专家团队(不少于31名)开展初期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指导5号线项目公司限期完成A、B类问题整改。
第四阶段,开展轨道交通5号线整改复查工作。组织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出具复查意见。如轨道交通新线满足初期运营条件的,评估单位需向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书面报告。
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评估单位还需从交通运输部专家库聘请2至3名专家,对轨道交通新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进行监督。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运营管理、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专业领域且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一)第一阶段,制定轨道交通5号线验收工作咨询服务方案,指导项目公司建立验收工作制度和规程,开展专项培训不少于3次。
(二)第二阶段,提交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预评估报告。
(三)第三阶段,开展评估前出具轨道交通5号线具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条件的报告;完成评估后出具轨道交通5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四)第四阶段,出具轨道交通5号线整改复查报告,如具备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初期运营开通条件,出具轨道交通5号线具备初期运营开通条件的确认函。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开通初期运营后6个月,且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报告中全部A、B类问题整改。
九、采购方式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 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经费为150万元,拟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