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立法清理情况的公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3件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以及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情况
(一)地方性法规
经对照梳理《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清理到与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上位法、“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情形。
(二)政府规章
经对照梳理《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其中《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不相符,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目前该项目已纳入修订计划。未清理到与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上位法、“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情形。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梳理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涉及罚则条款,但是属于沿袭上位法的规定,没有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调整。同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正在修订中。未清理到与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上位法、“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情形。
(四)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梳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9部部门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督管理规定》《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星级驾驶员评选管理试行办法》《昆明市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昆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规定》《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关于废止昆明市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运力投放管理办法的公告》《昆明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规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通告》,《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督管理规定》与现行管理体制不相符,拟废止。《昆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规定》由于不具有操作性,拟废止。目前正在按程序废止。
三、下步工作
今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时,将进一步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上位法、“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保证立法的合法性。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祖鹏 6415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