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查处公示
一、飞某雄(云A7JK8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案件情况:当事人飞某雄于2021年3月18日10时26分驾驶毕春秀所属云A7JK86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火车站接受我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承接昆明博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送机服务,费用与该公司单独结算。经调查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稍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1年4月14日
二、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云AV9667号车辆从事营运。
案件情况:当事人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其驾驶员刘某平于2021年03月26日上午10时52分驾驶云AV9667号柯斯达牌大型客车,在昆明石林收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客货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法律依据: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行政案件统计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