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7.9
发布时间:2021-07-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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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1年7月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金额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197号 | 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陈某某 | 当事人陈某某2021年5月7日驾驶云A.XXX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三环(辅路交叉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昭通市鲁甸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30元(壹佰叁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给驾驶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陈某某处以罚款肆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肆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7-2 | ||
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02号 | 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2021年5月11日10时20分驾驶云G.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旁小窑村拉载叁名乘客送往红河州绿春县,并与车内叁名乘客约定每人200元(贰佰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处以罚款肆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肆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7-6 | ||
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08号 | 范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范某某 | 事人范某某2021年5月31日11时15分驾驶云F.X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拉载柒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并与车内伍名乘客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范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7-2 | ||
4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12号 | 石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石某 | 当事人石某2021年5月8日9时55分驾驶云F.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玉溪市易门县拉载壹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北部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80元(捌拾圆)的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石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