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行政审批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8:39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各班车客运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关要求,引导客运新模式健康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工作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六十三条“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之规定,班车客运企业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
(一)申请材料
班车客运企业申请办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信息备案表》)。
2.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以下简称《协议或证明》)。《协议或证明》由申请的客运经营企业自行准备,须加盖客运经营企业印章;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班车客运经营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1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市交通运输局驻市级行政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和书面审查,对材料要求符合规定的,报窗口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备案,在《信息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并加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当场反馈给班车客运经营企业;对材料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进行补充的材料,可以当场修正完善的应指导申请人修改后进行备案。
2.市交通运输局驻市级行政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完成备案的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存档,做好有关备案信息登记,同时按照《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移交市运管局。
3.客运经营企业持签章的《信息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向相应的运管分局办理经营范围为“定制客运”的《道路运输证》。
4.市运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运管分局和班车客运经营企业在云南省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平台和班车客运管理系统完善有关信息,便于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5.班车客运经营企业自行制作“定制客运”标识,并将标识粘贴在客运车辆随车携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显著位置(客运标志牌右上侧)。定制客运”标识尺寸为:50毫米×50毫米;底色为:白色;材质为:白纸质,背后贴不干胶,正面填写后覆盖透明不干胶薄膜;字体为:第一行字为“定制”,字体为红色黑体,字高15毫米×字宽10毫米,第二行字为“客运”,字体为红色黑体,字高15毫米×字宽10毫米。
(三)办理时间
1.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为集中受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手续办理时间。
2.2021年8月1日后将根据客运经营企业申请情况适时办理。
3.暂缓开展一类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具体开展时间待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定制客运存在车辆不进站、日发班次不确定、乘车地点不明确等情况,开展定制客运班车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等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保班线运营不断档,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安全生产和防恐反恐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乘客实名制管理,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和道路旅客运输转型升级有关政策要求。
(二)开展定制客运线路必须确保依托的网络平台已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并且网络平台能够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第六十七和第六十八条有关网络平台的责任要求。
(三)市运管局要切实做好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日常事务性服务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维护市场行业稳定、守住安全运营底线、优化运营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服务效能,真正做到降事故、保平安、保通畅,为群众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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