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7-1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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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唐媛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0号 | 应美贵未按照计价器收费案 | 应美贵 | 我分局于2021年6月29日10时10分左右接到电话投诉你驾驶云AR4703未打表,经我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云AR4703号出租车从磷都花园红绿路口拉载了1名乘客到晋宁区社保局,经核查云AR4703号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标准收费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按照标准收费,不得议价,主动给付发票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伍佰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1 | 5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5号 | 蒋树华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蒋树华 | 2021年07月03日14时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蒋树华使用云A3F9M0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3日13时47分04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两名乘客准备送往时光影城(昆阳店),乘客乘车费到达目的地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5 | 10000 |
3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6号 | 张绍龙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张绍龙 | 2021年07月03日14时4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绍龙使用云A8F3Q5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3日14时35分00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三名乘客准备送往晋宁东大河湿地公园,乘客乘车费到达目的地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5 | 10000 |
4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7号 | 周剑波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周剑波 | 2021年07月05日09时39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剑波使用云AD40485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5日09时09分37秒接单,从昆明市呈贡区韶光街昆明哈佛公寓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9.72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0.4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5 | 10000 |
5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4号 | 李红星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李红星 | 2021年07月03日13时32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红星使用云AF973K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3日13时26分28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两名乘客准备送往阁楼自助美食沙龙,乘客乘车费到达目的地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6 | 10000 |
6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4号 | 马翔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马翔 | 2021年07月05日09时5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翔使用云A7Z9T3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5日09时20分55秒接单,从昆明南站-到达层-停车场A区-滴滴车站接了三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49.54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43.98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8 | 10000 |
7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3号 | 李凤良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李凤良 | 2021年07月03日10时24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晋宁客运站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凤良使用云A8FE75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3日10时06分33秒接单,从中国工商银行(晋宁城区支行)接了一名乘客到晋宁客运站,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7.26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7.1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8 | 10000 |
8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00号 | 普福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普福 | 2021年07月07日13时12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普福使用云A1Q8N6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7日12时53分48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一名乘客准备送往中国邮政揽投站,乘客乘车费到达目的地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8 | 10000 |
9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01号 | 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案 | 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 | 021年07月07日13时08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建平使用云KY9752号车于2021年7月7日从昆明出发,车上载有6人,到达晋宁区昆明卫生职业学校门口又上了两名乘客(共计8人)准备送往普洱。其中有3名乘客已支付运费(两名乘客支付给公司管理人共计476元,另一名乘客通过途途出行平台支付了218)剩下的五名乘客还未支付运费,到达目的地后由驾驶员代收再交给公司。经核查该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三)客货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的”的规定 | 罚款伍仟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8 | 5000 |
10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02号 | 邓贤超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邓贤超 | 2021年07月09日09时36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邓贤超使用云AD26214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9日09时15分00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四名乘客准备送往昆明南站,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预支付了73.33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了65.79元车费,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9 | 10000 |
1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04号 | 张顺成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张顺成 | 2021年07月09日09时48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顺成使用云AD51587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9日09时44分56秒接单,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接了一名乘客准备送往晋宁客运站,乘客乘车费到达目的地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该驾驶员在上客准备离开时被我分局查获。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12 | 10000 |
1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05号 | 蔡定普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蔡定普 | 2021年07月12日09时51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蔡定普使用云A195P1号车通过高德地图安安打车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12日09时20分接单,从云南师范大学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高德地图安安打车平台支付乘车费,驾驶员通过高德地图安安打车平台取了34.55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7/12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