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bet,uedbet体育

图片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107-31385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7-16 09:48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09:48 浏览次数:817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治超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7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良好货物运输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基础保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更加严格的法治措施、更加完善的系统治理,坚决遏制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COP15大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基本实现矿山、砂石、钢铁、水泥“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重点领域(场、站)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覆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货运源头超限治理责任体系;通过集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路面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昆明市辖区“货车非法改装基本消除、‘百吨王’超限超载基本消除、超出货厢上沿装载显性超限超载基本消除”的目标,对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实现货车超限率、因货车超限引发事故伤亡率、道路养护成本持续下降。

2023年,建立健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各项机制趋于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信息联网运行,基本实现昆明市境内主要货运干道和重点路段非现场执法全覆盖,治超工作效果与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挂钩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严格执行。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一)重点摸排阶段(2021年7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工地、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厂(场)站进行摸排,分项建立“四类企业”和场站清单,走访宣传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设置流动执法检测点及与之相配套的卸载场地。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规划明细表》(20212023),全面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至12月)。一是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督导执法计划,统筹执法力量,严格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并按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完善源头治超远程监控、“一超四罚”处理反馈销号等工作机制。二是成立市级治超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治超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和暗访,按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探索建立治超工作与市级补助资金和公路项目审批挂钩、源头装载企业超限车辆出场依法停业整改等工作机制。三是督导“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测,源头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1月至20236围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源头、路面、倒查重点环节,总结固化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机制,借鉴外地经验,建设超限超载治理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超限超载违法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源头装载网格化管理、非现场执法规范运行、“一超四罚”反馈销号、治超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总结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科技治超,形成“货运源头出场监管、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重点路段非现场执法、普通路段联合执法、一超四罚、失信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网格化源头治超管理体系

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基础单元,推动矿山、砂石、钢铁、水泥“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治超信息平台联网运行。探索实施巡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确保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严格落实货运源头企业的治超主体责任。货运源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业合法装载,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企业源头治超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属地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装载登记、统计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非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治超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二)深化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对有关制备企业在生产制造、改装、销售等环节的集中清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健全完善改装货运车辆监管制度,严格改装车辆事故责任倒查;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自202191日起严格落实货车整备质量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的要求,推进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道路查纠,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超限超载货车行驶公路执法

推进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固定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24小时值守,对所有通行货车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一律禁止驶入公路。总结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和“百吨王”多发高发分布规律,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各地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流动联合执法。G108(普吉)、轿子山旅游专线、G324X101等出入城货运车辆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联合执法点,每周不低于2次开展“肩并肩”现场联合执法,其他时段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必要时开展阶段性夜间时段或24小时集中整治。流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百吨王”、货厢非法改装、超出标准货厢装载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公路局

责任单位:昆瑞路政支队、昆磨路政支队、昆明路政支队、东部路政支队、省交警总队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四)加强主城区货车超限超载管理

严格落实《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主城周边公路、城市道路货车超限超载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工地源头核载管理机制,加强城市道路超限超载的路面管控和专项执法,在城市道路主要入城口、重点建筑工地出入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工程物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肃查处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泼洒污染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五)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

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昆明市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布局规划明细表》,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路段节点、主城周边货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未设置超限检测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大力推进科技治超,提升执法效率。将列入规划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作为新建、改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制定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规范监控预警、违法取证、案件办理、信息存储使用流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公路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六)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网运行。

依托全省统一的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系统(TOCC),将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关信息接入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交换、预警,实现治超运行监管、执法管理、指挥调度、立销案管理、信用管理、协调督办等功能,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七)完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完善治超工作责任体系,制定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将治超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对治超效果没有明显好转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并与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因超限超载引发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暂停资金拨付和项目审批,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1月至12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道路运输信用管理

着力加强治超信用管理,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推动将运输企业的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云南”,实现信息共享,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九)完善超限超载治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超限超载治理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加强治超工作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级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1月至202312月深化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属地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和卸载管理,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出场监管,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依法作出处罚,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工作中严格审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治理货车生产企业非法改装问题,督促钢铁、水泥、煤炭等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无照经营的货运场站依法取缔,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城市建筑工地、混泥土搅拌场站源头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合法装载;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督促矿山、沙石等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工程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超限超载的监管工作;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省管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治超非现场执法、货运源头监控系统建设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效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督促所属部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履行部门治超职责。市治超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增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市级开通举报电话(0871-64154834),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

 附件:昆明市治超办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  

                       附件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职责明细表



有关解读:关于《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0871-64156893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134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标识:5301000030  版权所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