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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108-31385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8-06 09:52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09:52 浏览次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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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治超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713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规定,为深入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在昆玉高速公路入城段治超非现场执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起,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全面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实现“机器换人”,提高超限治理效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在昆明市辖区公路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重要路段和节点、货运装载源头出口等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对通行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记录超限运输违法事实,作为认定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管、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坚持分工协作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管辖权限,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工业信息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合力对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非现场检测点位设置要科学规划、突出实效、形成网络,重点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按照总体规划、先急后缓、分批分期、以尽量少的点位设置管控尽量多的货运车辆原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动会同省管公路管理单位在昆明市辖区重点公路、重要路段、关键节点(主要选择在国道、省道、县道设置)规划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未经批准,各县(市)区不得随意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第一批建设规划及第二批参考规划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成一批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按照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规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属地政府申请列入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省级管辖的国省干线公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协调省管公路管理机构,同步推进辖区省管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建设。新建、改建公路时,公路建设主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将货运车辆不停车称重检测等技术监控设施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治超非现场检测点要按照技术要求(附件2)进行建设,按时限要求完成(附件1)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公路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三)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联网运行。依托全省统一的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系统(TOCC),将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关信息接入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交换、预警,实现治超运行监管、执法管理、指挥调度、立销案管理、信用管理、协调督办等功能,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四)严格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场技术监控设施建成并经质量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后,依法、按程序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正式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前应通过多种媒介、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通告,并对监控设施所在位置、卸载场地、违法处理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详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昆明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协查机制。经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并经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审核确认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每周汇总后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车辆信息协查申请,公安交警部门需于协查申请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车辆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反馈交通执法机构,以便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并启动行政执法,对经催告仍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车辆,由交通执法机构抄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及失信联合惩戒。同时,依托治超联动机制,加强路面联合协查,通过流动治超卡点、固定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进行跟踪,精准查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昆明公路局,东部路政支队,昆磨路政支队,昆瑞路政支队,昆明路政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7月前)。完成全市治超非现场检测点规划布局,编制经费概算,明确建设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关工作规范。

(二)实施阶段(202212月前)。根据规划布局,按计划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点监控设施。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至少5个路面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第一批22个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建设,主城周边及超限超载严重路段基本实现非现场管控,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接入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三)提升阶段(202512月前)。推进第二批44个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建设,建成后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基本覆盖昆明市辖区重点路段,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全部接入治超联网信息平台,初步形成覆盖路面、源头的治超非现场监控网络,治超非现场监控体系基本形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职责、整体规划,稳步推进辖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有效治理。

(二)落实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超信息联网运行,管辖公路非现场检测点规划、建设,重点货运源头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等工作;省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规划、建设、执法有关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治超非现场检测区域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等逃避检测车辆依法查处,并及时向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提供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住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治超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检定工作。    (三)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治超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在执法流程、文书制作、立案结案、违法追踪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当按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运行费用的投入。一是公路新建、改建时,要将非现场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二是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经费保障,在辖区公路建设治超非现场监控设施,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三是省级公路管养单位要积极保障昆明市辖区省管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维护费用;四是市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和财力情况,对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监控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设置点位、需求、财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五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罚没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缴入财政,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技术监控设施维护、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更新等执法以及公路维修和桥梁加固工程等工作给予保障。

附件: 1.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规划明细表

          2.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技术要求

          3.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点击下载:昆明市治超办关于印发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规划明细表

附件2.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技术要求wps

附件3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有关解读:关于《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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