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分局20210806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8-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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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1年8月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金额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普某某 | 普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普某某 | 当事人普某某2021年6月4日10时20分驾驶云A.XXXXX号哈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叁名乘客送往玉溪市新平县,并与车内其中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20元(壹佰贰拾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普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7-30 | ||
2 | 桑某某 | 桑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桑某某 | 当事人某某2021年6月7日11时10分驾驶云A.XXXXX号本田奥德赛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建材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伍名乘客送往曲靖市会泽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20元、13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桑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8-2 | ||
3 | 陈某 | 陈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陈某 | 我局稽查人员于2021年7月3日到达盘龙区金辰派出所现场后调查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XXXXX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拉载100瓶液化气(其中满瓶70个空瓶30个)从昆明市西山区西游洞拉载到盘龙区小庄村。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陈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8-3 | ||
4 | 李某某 | 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2021年6月9日11时30分驾驶云D.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地铁站A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曲靖市富源县拉载陆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并与车内其中叁名乘客约定70元(柒拾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