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资产管理工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一)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资产清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财务会计和审计,三级目录为资产清查服务,目录代码为E1403。
(二)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资产评估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评估,三级目录为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目录代码为E1004。
二、预算资金
(一)资产清查项目预算资金:7万元。
(二)资产评估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查
1.对原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清查,并完成和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等。
2.对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完成和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等。
(二)资产评估
对原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评估,并完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协助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等。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资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聘请个体经营者或企业,按照现行标准要求,对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原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确保完成对原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报废处置等工作;对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按要求完成有关资产管理的工作。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871-65700679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