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规范昆明轨道交通PPP项目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3月与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昆明市轨道交通4、5号线PPP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为止。因此,为继续加强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的管理工作,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4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咨询,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目录代码为E1501。
二、预算资金:20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PPP项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4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咨询内容结合依据当前4号线PPP项目所需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一)核算基准成本。研究、核算客运服务车公里基准成本,并审核项目公司上报的1至5年的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的费用标准,出具审核报告。
(二)审核年度预算。协助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公司编制的年度PPP项目收支预算,给出审查意见,协助实施机构确定各年预估补贴额。
(三)履约管理。梳理政企双方的履约事宜,考察项目公司对合同条款的履约程度,并协助调整或解决合同中的争议条款,维护政府利益,防控隐藏风险,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3年(2018年至今)开展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务,能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根据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实际情况,开展核算基准成本、审核年度预算、履约管理等咨询服务。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鉴于本次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为20万元,拟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流程,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