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非客运服务收益基准值审核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规范昆明轨道交通PPP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交通〔2021〕76号)等文件规定和《昆明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拟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非客运服务收益基准值审核服务(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咨询,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目录代码为E1501。
二、预算资金:15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PPP项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审核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非客运服务收益基准值(30年),包括审核商业广告收入、物业开发收入、商业通讯收入、盈利服务设备(自动贩卖机)收入及非常规收入等,并出具审核报告。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提供至少一份完整的无形资产评估或审核报告样本(可提供多份报告样本);
(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五人,需提供证明文件材料;
(三)需提供2019至2020年至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五)须提供财政部门发放的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书;
(六)须具有广告及商业租赁相关项目评估或审核经验,报名时需提供项目中选通知或合同或者业主证明;
(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原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非客运服务收益基准值预测单位不得参与;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审核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非客运服务收益基准值(30年),包括审核商业广告收入、物业开发收入、商业通讯收入、盈利服务设备(自动贩卖机)收入及非常规收入等,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鉴于本次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为15万元,拟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流程,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