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13至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9-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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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唐媛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28号 | 邓成惠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邓成惠 | 2021年08月13日09时54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邓成惠使用云AD45216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8月13日09时42分42秒接单,从古滇员工宿舍接了一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8.50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6.04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13 | 10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92号 | 段燕花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段燕花 | 2021年07月03日09时4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晋宁客运站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段燕花使用云A3J81Z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03日09时36分19秒接单,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金实小区-北门-人行门接了一名乘客到晋宁客运站,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7.46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6.7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分期缴纳罚款第一期壹仟伍佰元整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20 | 1500 |
3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80号 | 李发德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李发德 | 2021年05月14日09时52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发德使用云AV96U8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软件于2021年05月14日09时23分35秒接单,从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滇池明珠广场-西门接了一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支付了38.79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了29.76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分期缴纳罚款第三期壹仟伍佰元整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20 | 1500 |
4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82号 | 晋宁晋城发达氧焊店擅自改装机动车案 | 晋宁晋城发达氧焊店 | 2021年5月14日9时,我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晋宁区晋城广济大村公路边的晋宁晋城发达氧焊店有对车辆(货车)进行私自改装的行为,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调查,该晋宁晋城发达氧焊店经营者已对云AK5329号货车进行车辆货箱加长改装(原长6.9米加长80厘米),且该经营者(李林春)与云AK5329号车主口头协议改装费为1800元。我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者立即停止该改装行为。 | 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贰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26 | 20000 |
5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17号 | 马浩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马浩 | 2021年07月30日10时04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浩使用云AD38805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30日09时14分35秒接单,从昭通邂逅烧烤接了一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93.29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76.7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27 | 10000 |
6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73号 | 王国文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王国文 | 2021年05月06日10时09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国文使用云AD31866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5月06日09时25分43秒接单,从汉庭酒店(斗南花市店)北侧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57.28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51.4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10 | 10000 |
7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13号 | 李琼芬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李琼芬 | 2021年07月27日09时43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琼芬使用云AD30265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7月27日09时11分04秒接单,从春融街地铁站D口接了三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34.41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32.60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10 | 10000 |
8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24号 | 聂昌德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聂昌德 | 2021年08月05日10时14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聂昌德使用云A6QH91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08月05日09时43分55秒接单,从一心堂药房(大新册村连锁店)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70.25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52.46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 | 罚款贰仟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8/30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