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1015
发布时间:2021-10-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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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金额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
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52号 | 汤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汤某某 | 当事人汤某某于2021年7月22日11时35分驾驶云A.XXXX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从昆明市团结乡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20元的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汤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4 | ||
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86号 | 朱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朱某某 | 当事人朱某某2021年8月24日13时55分驾驶云A.XXXXX号传祺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虹桥建材城旁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曲靖市会泽县,并与车内其中壹名乘客约定12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朱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30 | ||
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92号 | 王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王某某 | 当事人王某某于2021年8月27日10时05分驾驶云A.XXXXX号五菱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新兴职业学校拉载叁名乘客分别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昆明站,驾驶员与车内其中贰名乘客约定每人60元、7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已通过现金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6 | ||
4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93号 | 高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高某某 | 当事人高某某2021年8月30日14时26分驾驶云A.XXXXX号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分别从昭通市和曲靖市拉载玖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乘客约定220元、240元、260元不等的车费,其中贰名乘客已支付车费。其余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高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8 | ||
5 | 云昆盘运管罚【2021】298号 | 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2021年8月31日12时15分驾驶云G.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叁名乘客送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并与车内叁名乘客约定每人15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14 | ||
6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1号 | 杨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杨某 | 当事人杨某2021年9月1日09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福特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长水机场拉载壹名乘客送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5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杨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9 | ||
7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3号 | 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张某 | 当事人张某2021年9月1日14时20分驾驶云A.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旁东旭骏城入口处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80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9 | ||
8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4号 | 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网约车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责任违规经营 案 | 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当事人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其所属的驾驶员李某某于2021年9月2日10时15分驾驶云A.XXXXX号易至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小哨交通劝导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从昆明市阿子营街道采用非网络预约方式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昆明市茨坝街道,并与其中壹名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15元车费给驾驶员。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8 | ||
9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5号 | 石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石某某 | 当事人石某某于2021年9月3日11时00分驾驶云A.3S51U号五菱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从昆明市禄劝县新兴职业学校拉载肆名乘客分别送往昆明市南部客运站、西部客运站、东部客运站等地,驾驶员与车内乘客约定70元、160元不等的车费,其中壹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石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6 | ||
10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6号 | 昆明市盘龙区卓斯捷汽车美容服务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案 | 昆明市盘龙区卓斯捷汽车美容服务部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于2021年7月2日对昆明市盘龙区郭某某洗车场检查时,发现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现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字第20210702-02号)。2021年8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卓斯捷汽车美容服务部(原名称:昆明市盘龙区郭某某洗车场)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前提下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昆明市盘龙区卓斯捷汽车美容服务部(经营者:郭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9 | ||
1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7号 | 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沈某某 | 当事人沈某某2021年9月6日11时10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地铁站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肆名乘客分别送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并与车内叁名乘客约定150元、16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沈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8 | ||
1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08号 | 柏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柏某某 | 当事人柏某某2021年9月6日09时40分驾驶云A.XXXXX号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四川省会东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300元的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柏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8 | ||
1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11号 | 红河之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网约车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责任违规经营 案 | 红河之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红河之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所属的驾驶员蔡某某于2021年9月7日11时02分驾驶云G.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建材城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从红河州弥勒市拉载六名乘客(五名成人、一名儿童)送往昆明市安琪儿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其中两名乘客为驾驶员采用非网络预约方式招揽,并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需支付100元的车费给驾驶员,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红河之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12 | ||
14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14号 | 蔡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蔡某某 | 当事人蔡某某2021年9月7日9时22分驾驶云F.XXXXX号江淮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亿都酒店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北部客运站,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0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蔡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8 | ||
15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16号 | 文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文某 | 当事人文某2021年9月8日11时32分驾驶云C.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金瓦路金马寺地铁站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昭通市,并与车内其中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5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文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12 | ||
16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0号 | 元谋景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 元谋景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于2021年9月8日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汤某某驾驶云E.XXXXX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楚雄州元谋拉载五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北部客运站,乘客通过元谋景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彝州出行”平台约乘车辆,并约定车费为每人100元,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该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决定给予元谋景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14 | ||
17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1号 | 蔡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蔡某某 | 当事人蔡某某2021年9月9日11时30分驾驶云A.XXXXX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玉溪市易门县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其中贰名乘客约定80元、6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蔡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8 | ||
18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4号 | 孔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孔某 | 当事人孔某于2021年9月8日15时05分驾驶云A.XX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宣威市拉载肆名乘客至昆明市。并与其中叁名乘客约定每人100元(壹佰元)的车费。车费已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了驾驶员。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更正违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孔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8 | ||
19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6号 | 倪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倪某某 | 当事人倪某某于2021年9月13日9时40分驾驶云A.XXXXX号一汽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昆明市光华街拉载贰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并支付42.86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车费30.71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倪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4 | ||
20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7号 | 梁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梁某某 | 当事人梁某某于2021年9月13日9时35分驾驶云A.XX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拉载壹名乘客至嵩明县杨林职教园。乘客通过”哈啰出行”平台下单并支付67.2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哈啰出行”平台收取车费60.8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梁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9 | ||
2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28号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驾驶员朱某某驾驶云A.XXXXX号捷达牌小型轿车,从黄土坡宁静小区拉载壹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曹操出行”软件下单并已向该平台支付车费46.95元,驾驶员通过“曹操出行”接单并收取车费43.58元。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13 | ||
2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31号 | 宋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宋某某 | 当事人宋某某2021年9月15日10时55分驾驶云C.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新华医院附近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肆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昭通市,并与车内其中叁名乘客约定150元的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宋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14 | ||
2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32号 | 刘某某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刘某某 | 当事人刘某某于2021年9月15日10时45分驾驶云A.XXXXX号帝豪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从昆明市天骄北麓拉载壹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客运站。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并支付11.67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车费11.19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刘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9 | ||
24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34号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案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文某某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通过“曹操出行”APP接单,从昆明市格林联盟酒店拉载壹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北部客运站,并收取车费9.61元,乘客通过“曹操出行”软件下单并已向该平台支付车费13.5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9 | ||
25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39号 | 姚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姚某 | 当事人姚某于2021年9月17日9时31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昆明市张波口腔诊所拉载叁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其中一名乘客通过“哈啰出行”平台下单并支付34.1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哈啰出行”平台接单并收取车费27.2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姚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9 | ||
26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41号 | 李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于2021年9月17日11时00分驾驶云A.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从安宁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并与乘客约定60元的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6 | ||
27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42号 | 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 | 驾驶员肖某驾驶云A.XX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从新南站接驳壹名乘客送至昆明市北部客运站,该乘客已通过“云滴出行”APP下单并已向该平台支付车费120元(车费含玉溪通海至昆明新南站至昆明北部汽车客运站全行程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12 | ||
28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44号 | 牛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牛某某 | 当事人牛某某于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昆明市北辰农村信用社拉载壹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携华出行”平台下单并支付19.26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携华出行”平台收取车费13.94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牛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6 | ||
29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45号 | 和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和某 | 当事人和某于2021年9月22日9时08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昆明市司家营房帮地产拉载壹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并支付8.38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收取车费6.38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和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9/28 | ||
30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54号 | 赵某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赵某某 | 当事人赵某某其云A.XXXXX号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于2021年9月28日10时50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8 | ||
3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55号 | 肖恒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肖某某 | 当事人肖某某2021年9月28日10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旭骏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昭通市大关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每人18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肖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9/29 | ||
3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60号 | 代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代某某 | 当事人代某某于2021年10月8日10时20分驾驶云A.XXXXX号宝骏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青龙村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驾驶员与乘客约定20元的车费,乘客已通过现金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代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0/11 | ||
3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64号 |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停车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于2021年9月29日,对当事人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所经营停车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有偿服务且未备案。我局稽查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盘停整改字第20210929-01号)并要求其2021年10月14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10月9日,我分局稽查人员再次检查该停车场时发现,该停车场仍未备案且继续经营 | 依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