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运管分局2021年9月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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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28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72号 | 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驾驶员郑金建驾驶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A7XB93东风标志牌DC7169LSAB号车于2021年7月20日14时18分3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7月20日14时33分在驿可丽湾川味园(小东门小区)接受检查时,驾驶员郑金建驾驶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A7XB93东风标志牌DC7169LSAB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驿可丽湾川味园驶往大乐台旧村委会文化室。当事人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A7XB93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7 | 石林县分局 | |
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1号 | 毕德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 毕德林 | 当事人毕德林于2021年8月27日10时35分驾驶云A2VT68 五菱牌LZW6450PF号小型面包车,在石林县北大村接受石林县交警大队检查时,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后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稽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毕德林载4名乘客自石林县北大村驶往老挖村,收取费用3元/人。当事人毕德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罚款75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3 | 石林县分局 | |
3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2号 | 陈希彬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陈希彬 | 当事人陈希彬驾驶 云AV7H57北京牌BJ6441BJV1A号车,于2021年9月3日14时30分在石林县富滇银行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车上载有1名乘客,陈希彬于2021年9月3日14时08分0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按订单注明自富滇银行(昆明石林支行)驶往林锋生态驴肉馆。当事人陈希彬驾驶的 云AV7H57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 | 罚款12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8 | 石林县分局 | |
4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3号 | 薛光国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薛光国 | 当事人薛光国驾驶 云A507JQ起亚牌YQZ7169AMGE5号车,于2021年9月6日15时08分在石林县石林大道小乐台旧路口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车上载有2名乘客,薛光国于2021年9月6日15时00分通过安安用车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按订单注明自石林县小乐台旧村驶往石林西站。当事人薛光国驾驶的 云A507JQ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8 | 石林县分局 | |
5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4号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当事人刘波驾驶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AD20126 北京牌BJ7000C5E7-BEV号车,于2021年9月6日14时20分在广汽传祺(石林博辰直营店)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车上载有2名乘客,刘波于2021年9月6日14时11分19秒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按订单注明自广汽传祺(石林博辰直营店)驶往石林客运站售票处。当事人刘波驾驶的 云AD20126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9 | 石林县分局 | |
6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5号 | 开远天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 开远天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021 年8月26日10时14分驾驶员 汤力 驾驶 开远天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云G94773 乘龙牌LZ4253H7DB(重型半挂牵引车) 号、云G6490挂 永甲牌MQ9401Z (重型自卸半挂车)货车在石林县?卜所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开远天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罚款1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09 | 石林县分局 | |
7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6号 | 石林县裕泰石材厂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石林县裕泰石材厂 | 今年以来,分局在检查中多次发现石林县裕泰石材厂出厂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9月8日,分局协同市治超办对企业联合检查时发现,石林县裕泰石材厂仍有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出厂,现因石林县裕泰石材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依法审理。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16 | 石林县分局 | |
8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87号 | 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 | 今年以来,分局在检查中多次发现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出厂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9月8日,分局协同市治超办对企业联合检查时发现,石林县裕泰石材厂仍有多辆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出厂,现因石林县裕泰石材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依法审理。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罚款2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20 | 石林县分局 | |
9 | 云昆石运管罚〔2021〕190号 | 吉思宇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吉思宇 | 当事人吉思宇驾驶 云AE55G0长安牌SC7155ADB6号车,于2021年9月22日11时18分在石林县石林县富芸泉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车上载有1名乘客,吉思宇于2021年9月22日11时02分2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按订单注明自富芸泉商务酒店驶往金三角茶楼(双龙小街店)。当事人吉思宇驾驶的 云AE55G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09-22 | 石林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