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十四五”客运枢纽专项规划项目政府购买j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昆明市“十四五”客运枢纽专项规划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现将编制的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规划,三级目录为行业规划编制与研究,目录代码为 C0801。
二、资金来源
经测算,编制该专项规划总费用控制在59万元以内,其中20万元已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差额39万元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新开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补助资金”中调剂使用。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内容
随着昆明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逐年增速,原“5+2”的客运站布局已由城市外围逐渐进入城市核心圈,长途汽车客运与城市交通紧密衔接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交通组织运行造成影响,加剧了局部地区交通拥堵。客运枢纽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但长期以来,各种运输方式只重视运输路线的规划建设,对综合运输网络结合部的系统统筹规划与建设重视不够,枢纽布局不尽合理,与城市土地开发衔接不够紧密,造成客运交通换乘率较低,客运枢纽成为客运交通的瓶颈,不能发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作用。目前昆明市客运枢纽布局不平衡、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由于此前从未编制过客运枢纽专项规划,急需通过编制此项规划来统筹研究适应城市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多种交通方式衔接的客运枢纽布局方案,实现有效衔接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便于换乘的一体化客运服务系统,使客运枢纽保持连续高效运转,为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体系奠定基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编制昆明市“十四五”客运枢纽专项规划时间紧迫,需于2021年年内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本次项目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事项。为更好地控制预算、筛选合适的服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拟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
(一)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以及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合理安排工期进度。
(二)收集有关资料、开展客运枢纽有关调查。按照要求,进行基础资料搜集及有关的调查工作,包含“十三五”期间,客运出行需求特征、客运枢纽发展趋势、布局,取得成绩、规划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公交客流数据、枢纽建设等情况。
(三)结合昆明“十四五”期间城市空间与人口经济、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变化趋势,研判“十四五”期间市民出行需求变化特征对客运枢纽布局的要求,以及未来客运枢纽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客运枢纽布局与中心城市的耦合度,强化枢纽与用地、客流的融合,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
(四)编制昆明市“十四五”客运枢纽专项规划。结合高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机场布局和建设发展,统筹研究客运枢纽与多种交通方式衔接的布局方案,对客运枢纽发展模式、功能定位与布点规划、建设规模、整体合理布局以及是否需要外迁等进行专项研究,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保项目用地及建设需求。
五、承接标准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四)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六、目标要求
(一)项目成果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规划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昆明客运枢纽发展及其他必要的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料、建立公交评估模型。
(三)规划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完成规划任务的相应对策。
(四)规划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五)各项规划技术成果达到专家评审及验收要求,取得专家意见,并配合完成有关审批工作,取得批复。
七、服务期限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十四五”客运枢纽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之日止。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