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昆明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昆财建〔2021〕100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需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50万元。
二、资金来源
新增预算。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昆明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昆财建〔2021〕100号)通知,此款列入2021年“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三、工作内容
(一)公路普查
1.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公路风险灾害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2.外业采集。主要包括:①基础数据收集入库,基础数据包括养护年报数据、历史灾害、高边坡台账等资料收集,纸质资料整理,数据清厘、标准化录入。②公路外业数据采集,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采集公路基础设施及自然灾害风险点(段),含高速公路395.697公里;普通国省干线694.337公里;二环、西北三环52.34公里;隧道56个,约92693.8延米;桥梁1608座,约243225.65延米。③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上报的县乡村公路按照10%的比率进行抽查。
3.数据质量检查。①数据质量检查。包括采集数据质量检查。引入外部数据对风险点数据完备性、一致性、准确性开展检查,包括数据核对、历史信息校核、地理信息检查。②检查结果报告及反馈。统计、记录和反馈数据检查情况,编写数据检查报告并反馈上级部门。
4.形成项目成果。①数据成果。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数据成果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在线数据库。②报套图件成果。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报告,高等级自然灾害风险点核查专题图件。
(二)客运站普查
客运站普查是指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1.协助市运管局完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普查实施细则编制、《全市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普查信息采集表》编制和有关技术培训工作。
2.外业普查。协助市运管局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照100%的比率进行普查。
3.数据质量检查。①数据质量检查。包括采集数据质量检查。引入外部数据对风险点数据完备性、一致性、准确性开展检查,包括数据核对、历史信息校核、地理信息检查。②检查结果报告及反馈。统计、记录和反馈数据检查情况,编写数据检查报告并反馈上级部门。
4.形成项目成果。①数据成果。根据《全市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形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报告。②报套图件成果。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报告,高等级自然灾害风险点核查专题图件。
四、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一年内未发生违规、违法事件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类(设计、评估)资质,并正常经营不少于15年;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在收集利用全市有关公路、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普查资料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及质检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会交工作。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按照财务内控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磊 6413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