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20211119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1-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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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金额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
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63号 | 冯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冯某某 | 当事人冯某某2021年10月9日10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旭骏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东旭骏城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南部汽车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00元的车费(含客运车辆车费),乘客已通过现金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冯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19 | ||
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84号 | 冉某某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冉某某 | 当事人冉某某于2021年11月11日11时45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旁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分别从昆明市第四十三医院、北部汽车客运站、虹桥立交桥等地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石林县,驾驶员与乘客约定每人6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冉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12 | ||
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85号 | 周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周某某 | 当事人周某某于2021年11月12日11时49分驾驶云A.XXXX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安宁市拉载叁名乘客分别送往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昆明市长水机场,驾驶员与叁名乘客约定每人50元的车费,其中壹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