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1126
发布时间:2021-11-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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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
1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63号 | 冯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当事人冯某某2021年10月9日10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旭骏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东旭骏城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南部汽车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00元的车费(含客运车辆车费),乘客已通过现金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冯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19 | |
2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69号 | 熊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当事人熊某2021年10月25日驾驶云A.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旭骏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并与车内其中壹名乘客约定24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熊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1-24 | |
3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70号 | 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当事人陈某某2021年10月25日11时30分驾驶云A.XXXXX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进站口处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曲靖市拉载陆名乘客(包含壹名小孩)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其中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壹名乘客已通过现金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陈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1-11-22 | |
4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86号 | 张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1年11月13日14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林肯公园拉载贰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驾驶员与贰名乘客约定每人30元的车费,乘客已通过微信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23 | |
5 | 云昆盘运管罚【2021】387号 | 吕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当事人吕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9时25分驾驶云A.XXXXX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公交枢纽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从昆明市呈贡拉载壹名乘客至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哈啰出行”平台下单并支付43.5元的费用,驾驶员通过“哈啰出行”平台收取车费31.3元的费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吕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