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1月23日印发。为使广大出租汽车从业者知悉这一政策,享受政策优惠,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车行业现状起草了《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方案》明确,到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大部分纯电动化。通过采取消费券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等激励扶持政策引导广大巡游出租汽车所有人更换新能源汽车,力争2022年4月30日前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办时,绝大部分新能源车实现置换,成为昆明流动风景线。
二、扶持政策
(一)实行消费券奖励
给予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车辆备案价格的40%消费券奖励。
(二)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实施退坡式节能减排奖励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3245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3.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三、资金保障
(一)消费券奖励。由市工信局发放。
(二)节能减排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兑付。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向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871—65700679,65700684。
四、政策适用期限
《方案》所明确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适用于主城五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认定时间以实际支付购车款的时间为准。按照政策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其经营期满后延续经营时,不再执行本政策。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6日
有关文件: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