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12月02日至12月0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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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12月02日-2021年12月0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71号 | 杨捷东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杨捷东 | 2021年12月01日10时07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捷东使用云A133EE号车通过365接单宝软件于2021年12月01日09时34分接单,从柏枝营(聚贤街)(公交站)-路南接了两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365接单宝软件支付了44.37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365接单宝软件收取了33.66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12/2 | 10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72号 | 陈蓉丽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陈蓉丽 | 2021年12月01日11时12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蓉丽使用云AD20232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软件于2021年12月01日10时51分06秒接单,从宏鹏宾馆西侧接了四名乘客到七彩云南欢乐世界,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支付了22.13元乘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了17.47元车费。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12/2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