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2021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1-07 11:54
浏览次数:691
字号:[
大
中
小
]
2021年12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信息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9号 | 张念民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张念民 | 412327********623X | 2021年12月7日10时许,当事人张念民驾驶云AL3752号车,于10时31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张念民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6日 | 安宁市分局 | |
2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0号 | 鲁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 鲁强 | 530181********0415 | 2021年12月7日10时许,当事人鲁强驾驶云AL8756号车,于10时53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鲁强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6日 | 安宁市分局 | |
3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1号 | 豆培登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 豆培登 | 412327********0538 | 2021年12月7日10时许,当事人豆培登驾驶云AL9270号车,于10时43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豆培登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6日 | 安宁市分局 | |
4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2号 | 皮伟伟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 皮伟伟 | 411424********0555 | 2021年12月7日10时许,当事人皮伟伟驾驶云AL9562号车,于10时58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皮伟伟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6日 | 安宁市分局 | |
5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3号 | 濮兴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濮兴飞 | 533023********0731 | 2021年12月16日16时许,当事人濮兴飞驾驶沪C673EX号车,在安宁市草铺中队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濮兴飞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7日 | 安宁市分局 | |
6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88号 | 蒋必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蒋必林 | 532127********0719 | 2021年12月2日9时许,当事人蒋必林驾驶云A1PV96号车,在安宁市西收费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蒋必林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3日 | 安宁市分局 | |
7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0号 | 邹文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邹文平 | 532326********1417 | 2021年12月1日12时许,当事人邹文平驾驶云A98660号车,在安宁市草铺中队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邹文平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3日 | 安宁市分局 | |
8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87号 | 杨建军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 | 杨建军 | 532929********0510 | 2021年12月1日17时23分,当事人杨建军驾驶云LPW229号车,在安宁收费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杨建军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2日 | 安宁市分局 | |
9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9号 | 许兴武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案 | 许兴武 | 532426********1331 | 当事人许兴武于2021年12月7日10时许驾驶云FY3260号车,在安宁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许兴武拒不配合我分局在安宁客运站开展的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未对该地点上车的乘客进行身份查验,行李过安检等一系列安全防范工作,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 |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许兴武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10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3号 | 沐树东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案 | 沐树东 | 532424********0618 | 当事人沐树东于2021年12月2日10时许驾驶云E29378号车,在安宁市安宁市西收费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拒不配合分局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 |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沐树东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 |
11 | 云昆安运管 危罚(2021)012号 | 迟金鸿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案 | 迟金鸿 | 532231********1319 | 2021年12月2日11时许,当事人迟金鸿驾驶云A6Z9S0号车,在安宁市和平大道接受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迟金鸿作出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 |
12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0号 | 钟雨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钟雨江 | 532101********3216 | 2021年12月7日15时许,当事人钟雨江驾驶云A0A48K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昆明市安宁市温泉半岛酒店载客1人到昆明市安宁市吾悦广场,于15时47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钟雨江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13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3号 | 季绍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季绍奇 | 533222********1531 | 2021年11月28日10时许,当事人季绍奇驾驶云A0P17B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中华路丨淘淘玩具载客1人到安宁市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在安宁市经济管理学院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季绍奇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23日 | 安宁市分局 | |
14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6号 | 李定鹏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定鹏 | 532126********0058 | 2021年12月7日9时许,当事人李定鹏驾驶云A1AQ82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安宁客运站(公交站路南)载客2人到雄东阳旅馆,于9时54分在安宁客运站出站口公交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李定鹏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15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2号 | 朱金荣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朱金荣 | 532233********0312 | 2021年12月13日10时许,当事人朱金荣驾驶云A1G1A8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载客1人到金方路83号,在安宁市金方路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朱金荣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4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1号 | 罗雄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罗雄昌 | 532324********111X | 2021年12月7日15时许,当事人罗雄昌驾驶云A7SS15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安宁客运站-公交站载客1人到云南技师学院,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罗雄昌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4号 | 杨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杨伟 | 530103********2511 | 2021年11月13日9时许,当事人杨伟驾驶云A8P15S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东门载客1人到安宁市客运站,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杨伟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23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2号 | 许超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许超 | 530123********0437 | 2021年12月3日9时许,当事人许超驾驶云A071P7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西南门西南侧)载客1人到安宁市客运站,于9时50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许超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3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05号 | 杨彤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杨彤 | 341224********4513 | 2021年12月16日14时许,当事人杨彤驾驶云A92N87号车,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载客3人到吾悦广场(昆明安宁店),在安宁市人民政府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杨彤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17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8号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刘云 | 530181********005X | 021年12月7日14时许,当事人刘云驾驶云A250JH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昆明市安宁市客运站上水柏林载客1人到安宁客运站,于14时28分在安宁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刘云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295号 | 朱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朱杰 | 530326********1711 | 2021年12月3日14时许,当事人朱杰驾驶云A947DX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安宁市客运站-公交站路北载客2人到云南安宁力立化工公司(昆明市安宁市),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朱杰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云昆安运管 罚(2021)315号 | 尹红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尹红才 | 530326********2519 | 2021年12月10日13时许,当事人尹红才驾驶云AD03025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安宁客运站载客1人到罗白馨园,于13时59分在安宁客运站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尹红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 2021年12月23日 | 安宁市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