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1.11)
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电话:64615725 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1 | 云昆运管罚[2020]330号 | 昆明东胤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 | 昆明东胤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 当事人昆明东胤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其驾驶员何丁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13时50分驾驶云A.G0601号小型客车,在昆明市石林县绿芳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暂扣该经营车辆。 |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四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2月24日 |
2 | 云昆运管罚[2020]332号 | 杨正玉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 | 杨正玉 | 当事人杨正玉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09时42分驾驶云A.N20T5号小型客车,在昆明北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19日 |
3 | 云昆运管罚[2021]114号 | 李进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李进 | 当事人李进于2021年04月22日上午10时14分驾驶云A.2878M号宝骏牌LZW6480ABY小型客车,在昆明石虎关加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5月17日 |
4 | 云昆运管罚[2021]093号 | 赵关周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赵关周 | 当事人赵关周于2021年03月29日上午10时55分驾驶云G.TG625号宝骏牌LZW6480BMY小型客车,在昆明市新螺狮湾国际商贸城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4月15日 |
5 | 云昆运管罚[2021]184号 | 黄家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黄家彦 | 当事人石林于2021年07月07日下午17时00分驾驶云C.DK025号大通牌SH6525C1D5小型客车,在昆明市长水机场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4月16日 |
7 | 云昆运管罚[2021]212号 | 杨从伟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杨从伟 | 当事人杨从伟于2021年08月04日上午10时25分驾驶云N.HU762号江淮牌小型客车,在昆明市福德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9月14日 |
8 | 云昆运管罚[2021]226号 | 李建芬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一案 | 李建芬 | 当事人李建芬于2021年09月03日下午14时35分驾驶云A.Y5C62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在昆明市黑林铺前街加油站路段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0月14日 |
9 | 云昆运管罚[2021]243号 | 赵仔兵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一案 | 赵仔兵 | 当事人赵仔兵于2021年09月29日下午16时10分驾驶云A.Z79K9号华颂牌小型客车,在昆明市长水机场停车楼E07区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1日 |
10 | 云昆运管罚[2021]247号 | 任殿志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一案 | 任殿志 | 当事人任殿志于2021年10月08日上午09时15分驾驶云A.P7Y63号锋范牌HG7154CBMS小型客车,在北部大波村停车场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2日 |
11 | 云昆运管罚[2021]250号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经营一案 |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其驾驶员杨宗华于2021年08月25日下午14时45分驾驶云A.6A8N7号小型客车,在昆明市协和医院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1日 |
12 | 云昆运管罚[2021]256号 | 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经营一案 | 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当事人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其驾驶员于2021年11月02日上午10时18分驾驶云A.L2961号安凯牌HFF6992KZ-8大型客车,在昆明市关兴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暂扣该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七项,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11月24日 |
13 | 云昆运管罚[2021]262号 |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搭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经营一案 |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当事人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驾驶员陈德伟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1时00分驾驶云A.R5178号大型客车,在严家山加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站外揽客,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经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线路牌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十四项,对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搭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11月24日 |
14 | 云昆运管罚[2021]263号 |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彝良分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搭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经营一案 |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彝良分公司 | 当事人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彝良分公司,其驾驶员刘绍显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时58分驾驶云C.36800号大型客车,在严家山加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站外揽客,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十四项,对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搭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