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2年0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1-19 09:28
浏览次数:81
字号:[
大
中
小
]
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2年01月11日-2022年01月1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68号 | 范坤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范坤香 | 2021年12月14日上午11点11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环湖南路附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坤香驾驶云A171KF号车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磷肥厂拉了1100升柴油去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环湖南路附近被我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核查,发现当事人范坤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 罚款伍仟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2/1/11 | 5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77号 | 严应林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严应林 | 2021年12月15日上午09点3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213国道牛恋收费站口100米附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严应林驾驶云A5DK83号车从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福辉燃气装载196瓶(中瓶172瓶、小瓶24瓶)去往昆明市官渡区洋甫社区,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213国道牛恋收费站口100米附近被我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严应林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2/1/13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