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2年01月19日至2022年1月2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1-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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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2年01月19日-2022年01月2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166号 | 云南隆光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 云南隆光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我分局2021年11月02日针对你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运输单位于2021年11月11日前整改完毕 。经我分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至今你运输单位涉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的规定,决定给拟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2/1/26 | 10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2﹞0005号 | 鲁秀仙未按照计价器收费案 | 鲁秀仙 | 我分局于2022年01月19日14时30分左右接到电话投诉你驾驶云AR4483未按照标准收费,经我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云AR4483号出租车从县医院拉载了1名乘客驶往湖畔晋园,经核查云AR4483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标准收费的行为。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按照标准收费,不得议价,主动给付发票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本机关拟作出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 罚款伍佰元整一次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2/1/2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