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行〔2016〕83号)、《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精神,为保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现拟定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服务
二、预算资金
人民币337417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柒元 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30239—其他交通费用”的项目支出经费及一般公用经费中的公务用车租车费列支,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主要内容
满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出行的租赁、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五、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的服务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50座<含>以下的客车、轿车、商务车、新能源车)及数量,车款良好,车龄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要求驾驶员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便提供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突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拟以分散采购的形式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自行组织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