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宣传材料制作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单位搬迁后办公区域对外展示和宣传工作,昆明市航务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办公区域宣传材料制作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资产清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后勤管理 ,三级目录为印刷和出版服务,目录代码为E1803。
二、预算资金
根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昆交复〔2022〕12号),宣传材料制作服务预算资金:3万元。
宣传材料制作服务预算资金已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项目分类为专项业务,项目名称为航务管理经费,明细项目名称为宣传材料制作经费,功能科目名称—内河运输(功能科目编码2140129),部门经济科目名称—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7)。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航务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对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办公区域的对外展示和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安装,包括单位名称标识和职能职责公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墙、市级文明单位要求宣传内容等。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二)具备印刷或广告行业有关资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昆明市航务管理局要求按时完成单位办公区域对外展示和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安装。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