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轨道交通4、5号线咨询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规范昆明轨道交通PPP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轨道交通4、5号线PPP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于2019年3月与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昆明市轨道交通4、5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限至4、5号线开通运营1年为止。其中,轨道4号线于2021年9月30日开通运营满1年,我局通过招标,于2021年10月与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2022年,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也即将建成投运。鉴于PPP项目咨询服务量增加,为持续加强轨道交通4、5号线PPP项目的管理工作,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4、5号线PPP项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咨询,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目录代码为E1501。
二、预算资金:165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PPP项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昆明市轨道交通4、5号线咨询服务费”中列支55万元,2023年至2024年度逐年申报经费55万元,并相应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咨询内容结合当前4、5号线PPP项目所需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一)核算基准成本。研究、核算客运服务车公里基准成本,并审核项目公司上报的1至5年的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的费用标准,出具审核报告。
(二)审核年度预算。协助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公司编制的年度PPP项目收支预算,给出审查意见,协助实施机构确定各年预估补贴额。
(三)履约管理。梳理政企双方的履约事宜,考察项目公司对合同条款的履约程度,并协助调整或解决合同中的争议条款,维护政府利益,防控隐藏风险,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涉及PPP项目政策的咨询和建议及PPP项目整改工作。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3年(2019年至今)开展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务,能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根据昆明市轨道交通4、5号线实际情况,开展核算基准成本、审核年度预算、履约管理、PPP项目政策咨询等服务。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九、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并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鉴于本次采购项目经费为165万元,该项目拟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