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评估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评估”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规范”,三级目录为“行业规范评估”,目录代码为C0202。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5万元(从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22年预算项目“从行业管理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经营权改革评估”中支出)。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协助市出管局开展行业经营权改革和巡游出租汽车实际出资人登记工作;
(二)协助市出管局开展行业不同群体座谈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工作;
(三)协助市出管局编制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析潜在风险隐患,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四)协助市出管局整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妥善解决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具备相关评估经验及能力,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位,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参与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五)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六、目标要求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评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评估,是一项问题本身比较复杂、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的工作,如果政策措施考虑不周,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引起社会极端事件。要充分考虑出租汽车行业“敏感、脆弱”的特性和“易发生维稳事件”的实际,稳妥推进。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便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行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