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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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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昆明市主城五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 作者: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5:53:20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政规〔2018〕2号)相关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昆明市主城五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

截至2022年6月,昆明市主城五区已有神州专车、首汽约车、途途行、方舟行、民途出行、阳光出行、旅程约车、斑马快跑、云能行约车、Bus365、云南出行、曹操出行、云滴出行、七彩筋斗云、滇约出行、呼我出行、滴滴出行、万顺叫车等1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8600本(事中事后监管累计退出及终止网约车经营近1700辆,正常运营6900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6800本(因不再满足从业条件撤销从业资格证414本)。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在多种出行方式蓬勃发展、轨道交通营运线路持续完善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市场运力已逐渐饱和。

二、网约车风险提示

(一)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车辆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已在属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提供的订单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或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交通执法对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近期,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以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的名义,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甚至欺骗等方式吸引人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认真开展市场调查,不轻信口头承诺,审慎选择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变相补充条款中合同陷阱及“以租代购”、“低价购车”等风险,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三)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网约车办理证件的任何广告资讯及承诺,应当按照正规途径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

(四)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五)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网约车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不得向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跨城网约车派单,驾驶员按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提醒乘客亮码和佩戴口罩。

(六)近年来我市网约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进相关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得将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层层转嫁给线下合作机构和一线驾驶员。

(七)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要切实提升驾驶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行业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驾车时不分神、不玩手机,避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人和其他家庭造成损失。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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