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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7-08 17:25
名 称: 昆交建复函〔2022〕14号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25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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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交建复函〔2022〕14号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25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08 17:25 浏览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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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继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昆明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不能异地年检、准运介质限制等问题导致年审难、增加企业成本,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运输。建议结合实际,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管理应当承担的审批、登记、许可、监管、执法等职责内容作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规定,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的建议。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如下答复。

二、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基本情况

(一)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4月,昆明市共有危货运输企业103家,危货运输车辆4106辆(含挂车),运力总吨位55806.7480吨。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一直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危货运输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1.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切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2.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不断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平稳有序。

一是以电子运单系统为抓手,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管理。依据《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突出电子运单信息化监管重点,全面推进电子运单制度落实。目前全市危货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有序,2021年1月至12月,全市危货运输企业共使用电子运单495233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基本实现了闭环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切实加强危货运输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重点检查和分析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违法违规运输、偏离电子运单规定运输任务的运行线路、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深入推进昆明市道路货物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按照诚信行业建设及质量兴市工作部署,有序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不断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达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货运输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贯彻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中。截至目前,全市危货运输企业(新增企业除外)均达到了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

五是加强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全力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基本情况。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检相关规定。依据职能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安交管部门。经对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安交管局《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之规定,按规定办理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办理跨省异地检验。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级评定相关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目前昆明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尚不能进行异地综合性能检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检合一”改革任务落实,2021年1月起,我市全部综检机构执行GB38900,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备注”栏签注车辆技术等级,不再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调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目前,我市综检机构已实现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要求,有效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成本支出。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相关规定。2016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颁布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消强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不再对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进行签章,同时督促各运输企业制定二级维护管理规章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方案、维护周期并报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从2016年3月1日起至今,市运管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省局要求,未出现对不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运输经营者罚款的情况,未发现强制规定二级维修周期及签章等情况。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核定相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是根据《车辆技术参数》明确的准运介质及企业经营范围来核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的通知》(云运货管[2014]163号)文件要求核定厢式、栏板式、仓栅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如: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自2021年6月起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主管部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统一布置,运管部门在受理运输企业常压液体罐车《道路运输证》介质范围申请,以罐体检验证书为准,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或年度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件时,《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应标注同时满足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和罐体检验证书适装介质列表所属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并在备注栏内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证书”,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的适装介质列表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的要求进行运输;压力容器依然按照实行“一车一罐一品”,经营范围核准到具体的品名,如:危险货物运输(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运输牵引车经营范围按照危险货物类别项别申请,核准的类别项别应小于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5.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按照《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运货管[2017]142号)文件要求,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符合豁免条件的氮、氦、氖、氩、氪、氙等6种瓶装气体运输,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对上述6种气体的包装、标签使用或者数量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仍按照危货运输管理,为促进低危气体运输企业提供安全便利的运输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认真办理,在《关于修订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的建议》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除昆明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尚不能进行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外,其余事项已得到了有效解决。下一步,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若国家省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有效发展。

    感谢您对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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