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查处公示
一、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五华区分局联合安委会成员单位对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存在9条安全生产隐患,经责令改正,其未在时限完成整改,并擅自开展包车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五华区分局对云南酷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80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云AD2L31号车辆从事营运时,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案件情况:2022年5月16 日11时28分驾驶员钱某强驾驶所属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云 AD2L31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站公铁联运中心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检查时,发现该车拉载5名乘客从昆明站至长水机场,乘客在公铁联运售票点购买车票每人30元,经调查该车具有当日包车牌,但乘客信息与包车合同信息不相符。当事人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对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5月17日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第二季度涉旅行政案件统计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