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特编制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216万元。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市客货运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及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企业开展专项普查。
(二)完成昆明市公路运输量核算体系构建,按月反馈公路运输量核算数据。
(三)结合“昆明市智慧交通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完成重点客货运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及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企业报表制度建立与合法性论证、动态企业库构建与维护;
(四)定期不定期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承接单位应具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经验及能力,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资质;
(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市公路运输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及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企业专项普查与公路运输量核算各阶段工作;完成昆明市重点公路运输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及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企业填报报表设计、合法性论证、动态企业库构建与维护;完成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定期不定期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为止。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