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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208-389370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14:59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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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7-29 14:59 浏览次数: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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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关于《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已经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告。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祖鹏 64151908)。

附件:关于《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2729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719日(星期14:30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现行《办法》是2019818日起施行的政府规章,施行2年多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但由于各种因素,急需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办法》少数条款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DB5301/T 58-2021)》《智慧停车联网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DB5301/T 59-2021)》出台,有必要将有关具体规范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吸收、固化;四是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属地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开展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整治和信息化建设,通过具体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有必要细化各类停车场相关方经营、管理、服务规范;五是根据数字城市、智慧交通建设要求,有必要完善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2719日(星期14:3017:10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209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刘祖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二)听证委员: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娟(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

(三)决策发言人:

   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静态交通处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刘新明(昆明市司法局调研员)

(五)听证记录人:

     红(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

(六)听证代表:

杨俊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李永辉(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处长,政协委员)

王雪飞(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一级主任科员)

郭云生(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正科级干部)

牛镭凯(五华区人民政府代表,五华区交通运输局一级科员)

吴俊瑶(盘龙区政协委员,昆明鸿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朝花(西山区人民政府代表,西山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延(官渡区人民政府代表,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刚(呈贡区人民政府代表,呈贡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颖(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慧(昆明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人)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伟(昆明市天地伟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尹家凯(昆明承实物业公司董事长)

樊进辉(昆明市西山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停车管理部经理)

毕  胜(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经理)

    巍(昆明国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副处长

李海山(昆明世纪金源购物大广场有限公司主管)

谢如魁(昆明湘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涛源(市民代表)

(八)旁听人员:

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2616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jtys.km.gov.cn/zfxxgk/fdzdgknr/zdjctzsx/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截至630日,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1名听证代表。

2022711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公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jtys.km.gov.cn/zfxxgk/fdzdgknr/zdjctzsx/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261914:3017:10,《办法》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1人,实到代表20,请假1。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2人、法律工作者1相关部门专家6人,机动车停车场利益相关代表9,本市市民代表1,旁听人员0。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办法》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1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证代表均认为《办法》修订具有必要性,同意修订,但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二)建议适用范围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作为昆明市的政府规章,适用范围应当涵盖县市区。

(三)建议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手续、便民。

(四)进一步细化利用共有部分设置车位的表述,便于现行实际的管理和操作。

(五)建议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规范经营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标准。

(六)建议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进一步合理化,特别是退距的有关表述。

(七)建议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的费用属性明确收费渠道,保证合法和现实执行。

(八)建议进一步明确停车泊位的有关类型。

(九)建议增加相应的罚则。

(十)建议修改部分语言表述,使其更加合法、准确。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代表紧扣主题、观点鲜明从职能职责、适用范围、增加泊位、简化手续、考虑现状、规范表述等方面提出了42条意见和建议,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现场进行了部分解答,主要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车位的决策机制进行修改。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删除了原《办法》第五十一条。

(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以及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在总则第七条中明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在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性停车场的备案由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整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定价权限清单》等有关文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明确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理顺行业管理、服务职能

(三)第十七条重点明确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场类型及相应建设程序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援引《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DB5301/T 58-2021)》,旨在简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建设手续,有效利用部分停车资源紧张区域的小块闲散土地,切实缓解停车资源紧缺问题。

(四)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车位费用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区域收取停车费用的,冲抵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可以在物业合同中明确。

(五)道路主要功能在于通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停车补充,旨在在车位紧张的区域提供快停快走服务,对于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较为符合立法初衷。

(六)关于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管养的城市道路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按照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再次与财政局进行对接,明确收费渠道。

七、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着合法合规、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提高效率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由于主城区〔含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园区〕以外的县(市)区停车供需矛盾不突出,且《办法》有关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专有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服务有关内容均指向主城区,因此《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定为主城区。同时,考虑到为其他县(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行业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办法》附则明确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给予其他县(市)区更大的政府事权,便于结合实际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二)关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优化审批手续的问题。《办法》援引《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DB5301/T 58-2021)》,在第十七条重点明确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场类型及相应建设程序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申请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方式的新建、改(扩)建机械式停车场(库)通过联合审查出具意见或者过渡性停车场的申报程序申报,很大程度减少、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程序,在具体实践中,由牵头部门负责,达到了便民、简化手续的目的。

(三)关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表述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问题。《办法》表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考虑对条文表述再次进行研究,决定是否修改。

(四)关于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服务规范问题。由于行业管理的实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确实在标识标牌设置上存在标准不统一情况,下一步将细化明确,规范行业的服务形象。

(五)关于禁止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问题。将进一步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研究,结合GA/T850-2021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等有关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实际,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条件下,对可以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位置进行优化,适度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六)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问题。进一步对接市财政局,结合费用收取的性质,考虑对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停车服务费进行区分,明确有关费用收取和缴纳的方式,便于泊位的管理和服务。

(七)关于增加泊位类型的问题。考虑在有关条文中进行明确,便于市民群众知悉各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性质、使用要求,便于停车资源的合法使用。

(八)关于增加罚则的问题。按照立法要求,对于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表述,通过原则性条款进行概括。同时,对于价格执法权限等问题,将邀请市发展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梳理,保证权责法定、依法履职。

(九)关于有关文字表述的问题。后期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表述,使语言文字更加准确。

本次听证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抓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继续通过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对稿本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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