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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208-39124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8-10 18: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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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8:19 浏览次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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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交联发〔2022〕35号

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昆明市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实际,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先进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运价

(一)起步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8元、豪华型8元、标准型7元、普及型7元、微型轿车7元,调整为:标准型10元;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13元。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基价里程 由现行的3公里,调整为2公里。

(三)公里租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2/公里、豪华型1.8/公里、标准型1.6/公里、普及型1.4/公里、微型轿车1.2/公里,调整为:标准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动汽车2/公里。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汽车为2.4/公里。

(四)等候费由现行的每等候5分钟,按各类车型加收一车公里租价费用,一次租车多次等候的,时间累计计算,调整为:每等候4分钟,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加收一车公里租价费用,一次租车多次等候的,时间累计计算。每满2分钟计算一次。

(五)空驶费由现行的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里程每公里按各类车型加收50%的车公里租价费用,调整为: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里程部分按阶梯收取空驶费10—25公里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每公里加收相应车公里租价的50%25公里以后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每公里加收相应车公里租价的75%

(六)节假日收费春节国庆两节放假期间租用车辆的,每车次加收5元。

(七)网上租车通过出租汽车行业打车平台网上租用车辆的,乘客可加价叫车,驾驶员可降价抢单,加价或者降价幅度为3/次,最高不超过15元。

(八)包车收费租用车辆驶离主城五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包车的,租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计费规则租车费用按照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整数计费收取(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小于等于4则舍去,大于等于6则取整进1。小数点后第一位为5,如5后还有位数,则舍5取整进1;如5后没有位数,看小数点前一位数的奇偶,遇奇数则进1,遇偶数则舍去)。

(十)夜间用车收费加收幅度、过路桥梁费维持不变22:00时至次日6:00时租用车辆,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比例与现行夜间用车一致,各车型各加收20%租用车辆所经路段发生合法收取的道路、桥梁、过境费用由乘客承担,停车场停车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实施动态调整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每2—3年开展一次价格评估。经评估需要调整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提出建议,调整幅度原则上与居民消费指数、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趋势相适应,车公里租价可上、下浮动20%,等候费、空驶费和夜间收费等相应调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第三方建议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公示30天后启动实施。

三、实施时间

2022930日零时正式执行新运价。其中,2022820日—929日新旧运价并行,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原《昆明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昆明市出租轿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昆价费〔1997160号)同步废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明码标价更新和计价器计费调整工作,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布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管理服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驾驶员运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同时,引导驾驶员同步做好对乘客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所述主城五区是指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

(二)本通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810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关于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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