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bet,uedbet体育

图片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303-41245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3-08 09:42
名 称: 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3月第1次)
文号: 关键字: 公路,路政,昆明市,管理

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3月第1次)

发布时间:2023-03-08 09:42 浏览次数:39
字号:[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871-64333651            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备 注
1昆路政 ﹝2023﹞00009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陈光周
2023年1月2日,当事人陈光周驾驶车牌号为云D2Y988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下行线K10+186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2200kg,超限142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800.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2月24日
2昆路政 ﹝2023﹞00010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马雪松
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马雪松驾驶车牌号为云F82275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下行线K10+186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71500kg,超限225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4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2月27日
3昆路政 ﹝2023﹞00011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张树华
2022年12月19日,当事人张树华驾驶车牌号为云CD8232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下行线K10+186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7800kg,超限98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8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2月27日
4昆路政 ﹝2023﹞00012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张树华
2022年12月6日,当事人张树华驾驶车牌号为云L6U870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下行线K10+186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7300kg,超限93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8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2月27日
5昆路政 ﹝2023﹞00013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罗仕宏
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罗仕宏驾驶车牌号为云F93181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下行线K10+186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8500kg,超限195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8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2月28日
6昆路政 ﹝2023﹞00014号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一案王远发
2022年11月26日,当事人王远发驾驶车牌号为云C8C257号机动车行驶至昆玉高速公路上行线K23+274M处,经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4900kg,超限690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00元, 一次性缴纳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3年3月3日

非现场执法点签字:付文杰                 大队领导签字: 杨靖庭                 

分管领导签字:张建明


联系电话:0871-64156893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134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标识:5301000030  版权所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