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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人事管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6-09 17:20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3年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申报,评审,职称,工程,交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3年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0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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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3年昆明市交通工程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 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方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 2023年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 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 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3. 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4. 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 12月 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5.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 1年。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专业为交通工程领域内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专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的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有三个,分别是:昆明市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昆明市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昆明市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 申报方式及时限

2023年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流程及材料的要求

1. 申报人员需通过 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 2)。凡未经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2.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有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3. 参加昆明市交通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均须按《2023年昆明市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 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扫描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同时上传的扫描件按材料内容命名,以JPG/PNG/PDF格式上传至对应的材料位置,以便审核和评审时查看。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4. 用人单位对上传材料必须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 3次提出修改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评审时间和申报材料时间

1. 评审时间

昆明市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 2023年 8月开展评审;昆明市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定于 2023年 10月开展评审。

2.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昆明市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昆明市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网上申报时间均为 2023年 6月 26日 0时—7月 14日 12时,逾期不再受理。

本年度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应将除业绩材料外的证件类、证明类(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聘书、学历证明、履职年限证明、职称承诺书、公示等文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 7月 17—31日,0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未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推荐评审。

地点及联系人: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 4号楼 227室,联系人及电话:金世央、姜威,0871—64151438。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 10个工作日内(以任职资格通知为准),自行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文档须按正常大小的 100%打印,用 A3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推荐表格一面须排版在封底),由单位经办人逐级盖章后统一报送,各级公章落款时间与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一致。

三、 特殊人才申报评审交通工程职称

昆明市交通工程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学历和资历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条件要求,但在交通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可按破格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破格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附件 4)执行。申报方式、时间、所需材料与正常申报一致。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方式采取综合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对能力的直接考评和对业绩的科学评估。

四、 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方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二)时间计算

申报昆明市交通工程中、高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时间计算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信用承诺

在昆明市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信用中国(云南昆明) (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四)规范职称评审公示程序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附件 5)(包含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扫描上传。

(五)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

(六)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七)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简 称 “ 学 信 网 ”, 网 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限期设置为 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 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规范个人申报行为

1.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 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3.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本次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4.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九)材料造假的处理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规范复查核查程序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 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十一)认真落实好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1. 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附件 6)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年。

2.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 7),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3.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交通工程技术难题或在交通运输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略”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交通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

五、 其他事项

(一)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要求执行。

(二)请各单位参加 2023年交通工程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扫描进群(附件 9)。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3:昆明市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

                  附件5: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6:《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7: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附件9: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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